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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离职后,曾运营的“百万粉丝大号”该归谁?
2023.06.16 00:17

在新媒体的风潮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是内容的生产者和消费者。

一些社交媒体平台的账户,如抖音、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有时会吸引大量粉丝,从而形成影响力,这使得账户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问题变得越来越重要。特别是在有大量粉丝的账户上,当员工离职时,问题就会变得尤其复杂。

主持人“携百万粉丝大号离职”,“老东家”:培育投入了大量资源!

近期,一起关于百万粉丝抖音账号的争议引发了广泛关注。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佛山人民广播电台(以下简称佛山电台)因为与前员工麦朋初的抖音账号使用权问题,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麦朋初是佛山当地一位知名的主持人,他的抖音账号“DJ初仔小朋友”(后更名为“DJ初仔大朋友”,以下简称初仔号)目前粉丝数量已经达到了两百万级别。

根据佛山电台的陈述,他们一直在积极响应国家关于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要求,动员员工在互联网主战场上开辟新的阵地。

2017年,麦朋初实名注册了初仔号,但在初始阶段的运营情况并不理想。然而,从2019年4月开始,初仔号被纳入电台的转型探索项目,经过两年半的努力,该账号的粉丝数量已经增长到了近150万。

佛山电台认为,麦朋初对初仔号的维护和运营属于其职务行为。因此,他在离职时应当解绑初仔号的手机号,并协助佛山电台将该抖音账号变更至佛山电台指定的工作人员名下。

然而,麦朋初对此表示反对,他认为该账号的权属归于自己。麦朋初给出的理由包括,初仔号是其以个人名义注册,不是以佛山电台名义或佛山电台授权注册,该账号绑定的手机号的归属、实名认证的主体等均是个人;同时,其在2018年以前就通过初仔号自行发布视频,开始运营、管理该账号,这些都与佛山电台无关;此外,其从2019年至发生诉讼期间,不仅对初仔号投入了推广费等,还通过该账号的抖音商城进行个人生活消费,该抖音号与其个人生活密切相关,麦朋初认为,该账号并非是佛山电台的工作账号。

最终两次审判中,法院都没有支持佛山电台的请求。

这是一个非常前瞻且实际的案例,因为它涉及到媒体转型和数字内容产权等问题。

在互联网时代,媒体行业经历了重大变革。传统媒体如电视、报纸、广播等面临着严重的挑战,而移动互联网如“两微一抖”等则在吸引大量用户的同时,也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创造着财富。这就使得媒体行业的商业模式、员工的角色,以及和媒体单位的责任等方面都发生了变化。

在这种环境下,大量的传统媒体开始转型,试图通过利用新的平台、新的技术,以吸引更多的用户,同时也在寻找新的盈利模式。正如佛山电台所做的那样,他们鼓励员工在互联网上开辟新的阵地,创造出一批新的网红账号,从而为媒体单位创造了巨大的价值。

然而,这种模式下的问题也开始显现。尤其是在员工离职后,他们运营的账号的归属问题成为了一个热门的争议。

这是因为,在互联网上创建并运营一个社交媒体账号,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且这个账号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运营者的个人魅力和努力。因此,当员工离职后,他们可能会希望继续使用和运营这个账号,以维护他们的粉丝群体,同时也希望继续从这个账号上获取收入。

从法律角度看,这个问题暂时缺乏较为明确的答案。

因为在许多情况下,单位和员工之间没有明确的协议,规定在员工离职后,他们运营的账号应该归谁所有。在麦朋初的案例中,尽管他是以个人名义注册和运营初仔号,但佛山电台认为他的这些行为是在职务范围内,因此该账号应该归单位所有。

类似问题,不同判决

实际上,这种人气账号权属不明的情况,不仅媒体单位会遇到,而且许多传媒公司同样面临着类似的问题。无独有偶,今年3月,台海网便刊发了一篇报道《“老东家”传媒公司将主播告上法庭 “人气抖音账号”花落谁家?》,其中许多情况与上述的初仔号和佛山电台的纠纷相似。

人气账号权属问题日益凸显,一方面反映了社交媒体账号的经济价值使人难以忽视,另一方面也暴露出公司和员工在合作初期未能明确各自的权益。

据台海网报道,此前,小雷与小田商定以抖音短视频形式合作经营汽车品牌营销推广业务,使用小雷手机号注册的抖音号并以“××糖”(化名)为昵称,小田担任主播。

后来,小雷、小田通过受让股权成为厦门CH传媒公司(化名)的股东,小雷任执行董事,组建团队策划脚本,拍摄、剪辑、发布短视频。小田继续担任主播,以艺名“××糖”拍摄短视频广告、参与品牌营销推广活动。

抖音号“××糖”及其关联的平台账号,成为CH公司接订单及直播、发布广告的主要渠道。经过两年运营,抖音号“××糖”积攒了颇高人气,作品点赞数869.5万,粉丝数超过122万。

2021年5月,因股东间发生纠纷,经其他股东提议,小田更改了抖音号“××糖”绑定的资金结算账户。随后,小田将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小雷,协议约定抖音号的视频不私自删除,配合完成订单及结算变更。同年6月中旬,小田换绑抖音号关联的手机号。小雷发现后,通过找回账号形式重新登录,绑定新的手机号。

由于小田之前已向抖音官方平台提出实名认证申请,恰在小雷换绑手机号后的第三天,平台通过了申请。于是,小田也采用找回账号形式登录并重新绑定手机号,至此取得抖音号控制权。

随后,小田修改抖音号昵称,将原先的昵称“××糖”用于新注册的抖音号。为此,双方闹上法庭。

关于抖音号的权益归属,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抖音号是以小雷的实名手机号申请注册的。此后小雷将该抖音号用于与小田合作从事自媒体经营,在受让CH公司股权后,双方又将该抖音号作为公司自媒体营销的主要渠道,由公司承担运营成本,组织人员完成策划、拍摄、发布等工作,并通过该抖音号及关联平台接收订单及收款。

以上情况可以认定,案涉抖音号在2019年11月至2021年6月期间的实际运营方系CH公司,小雷及小田通过持股及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形式共同运营管理抖音号,通过运营累积的财产权益亦属于公司财产。

本案中,双方均同意该抖音号之后的收益归公司享有。对自媒体而言,拥有账号使用权是实现收益权的前提。因此,案涉抖音号使用权应归CH公司享有,其请求返还账号使用权,理据充分。小田应当协助CH公司向抖音平台办理实名认证的变更。

一审宣判后,小田提出上诉。最终,厦门中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账号权属有争议,如何避免?

通过以上两个类似的案件却产生了截然不同的判决,我们能从其中看出一些端倪。虽然仍缺乏非常明确的权益归属界定,但如当事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关于账号等权益归属,可以通过综合考虑当事各方法律关系性质、账号注册主体、实际运营情况、收益权归属等情况作出判定。

另外,从网络服务平台的角度来看,他们的用户协议通常规定,账号的所有权归平台所有,用户拥有的仅是使用权。换句话说,无论是公司、单位还是员工,他们都只是账号的使用者,而非所有者。

鉴于平台对用户的实名认证采用“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本质上是主管机关和网络服务商为网络安全需要采取的一项管理措施,不属于物权登记行为,所以实名认证也不是判定账号使用权归属的唯一根据。

由于在佛山电台的案例中,尽管他们在一审和二审中均未获得法院的支持,但他们决定向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希望能够收回初仔号的使用权。因此人气账号权属问题,仍有一些值得商议地方。

总的来说,这一问题凸显出了媒体单位、传媒公司在适应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挑战。对公家而言,他们需要考虑如何合理地管理和利用员工创造的社交媒体账号,同时也要尊重员工的努力和贡献。对于员工来说,他们需要理解他们的职责和权利,同时也要意识到他们在运营社交媒体账号时的责任和风险。

有一点毋庸置疑,公司、单位应该在与员工签订合同或协议时,明确他们在运营社交媒体账号时的权利和责任。双方可以设定明确的规则,例如,员工在离职后是否可以继续使用由他们创建并运营的社交媒体账号,或者公司是否可以要求员工将这些账号的管理权移交给公司。通过这种方式,公司可以在尊重员工的权益的同时,确保自身的利益不受损害。

在这个过程中,公司、单位和员工都需要对社交媒体的价值和影响力有深入的理解。只有这样,双方才能在利用社交媒体的同时,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

总的来说,人气账号归属权在当前的移动互联网时代,将变得越来越重要,我们需要找到一个公平、有效的解决方案。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保护各方权益的同时,充分利用社交媒体的潜力,推动传媒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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