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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客,是对广播的颠覆,还是广播的延伸
2023.04.17 00:03

“Podcast”(播客)这一概念诞生于2004年,是“iPod”(便携式苹果播放器)与“Broadcasting”(广播)的合成词。起初,播客是指经由网络和自动订阅系统(RSS,Really Simple Syndication)接收和发送音频文件的一种网络服务[1]。随着技术的发展进步与传播内容的扩展流变,播客的内涵与外延得以不断丰富,越来越成为移动互联网时代一种多元、满足个体需求的数字化音频媒介形态,显现出成为主流叙事平台的趋势[2]。

得益于移动智能设备的普及,手机具备了“收听信息”和“信息制作”两种功能,为播客的制作与传播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区别于广播严格的制作标准和审核程序,独立播客制作人在内容创作上拥有相当大的自主权,不必受到题材、时长、音质等方面的限制。因此,近年来,多样化的播客作品大量涌现,不仅覆盖了小众、边缘话题,而且增强了与受众亲密感并提升了作品的真实性。有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听播客、录播客、聊播客,尝试在播客中追寻心灵栖居地,在声音里构建“情感共同体”。

在《播客:音频媒体革命》(Podcasting: The Audio Media Revolution,作者:由马丁·斯皮内利(Martin Spinelli))一书中,我们得以窥见:播客独特的制作、传播、收听与参与模式,“播客现场表演”“播客新闻”“播客剧”等文化产品新形态;新闻伦理与播客修辞之间的张力关系;耳机所搭建的私人空间和沉浸式体验;围绕播客所形成的粉丝群体和交流社区;播客生态圈与新自由主义等。作者借助详实的案例研究与制作人访谈呈现出播客生态系统的全貌,并对播客所面临的挑战进行深入的思考与辨析,引领我们跟随播客发展的轨迹,走进“播客研究”的新世界。

1.播客=广播?

当我们谈到“播客”的时候,几乎很难绕开“广播”这一传统的音频媒体形式。播客,是对广播的颠覆,还是广播的延伸?

从本书对播客的描述来看,其原有以及衍生概念的诞生,都夹杂着传统媒体的“影子”。从文化、政治与社会方面的角度来看,播客也容易被当作一种过度营销的媒体形式。对照广播的发展历程及内容形式,播客似乎没有什么实质上的创新。那么,播客的“革命性”究竟体现在何处?作者为我们提供了播客不同于广播的11项特征:耳机收听、移动媒体、播放控制、受众参与、利基市场、社交媒体、创作自由、免费增值模式、无固定文本、无时间和调度限制。

具体来看,二者的差异首先体现在经营方式上。广播时间是一种商品,这种商品需要以秒为单位进行分配,并据此出售给广告商以获取收益。但在播客领域,节目时间不再是商品,取而代之的是听众的收听时间,“耳朵时间”成为竞争的商品。此外,二者的区别也体现在广播与播客生产模式的差异上,广播公司一般以行业报告等统计数据作为参考,研究某一类型或某一个节目的特定受众,依据他们的偏好和需求精心制作节目;播客虽然同样需要与节目审美和价值取向相一致的受众,但分众时代的到来和长尾市场的兴起,使得独立制作人不必预判或迎合多数听众的普遍品味。相反,他们取得成功的关键在于创作不受外界影响的、出于本能的、真实的个性化作品。这是因为播客制作人本身就是听众——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每位听众都能在需要时轻而易举地转换身份,摇身一变成为故事的讲述者,在播客中探索属于自己的一方天地。

2.自我赋值VS自我剥削

作者在书中以“Pro-am”形容独立播客最初的样态,它是职业生产者和业余爱好者的合成词。基于强烈的自我表达意愿和便捷的播客生产技术,许多人在作为听众的同时,也是播客制作者。他们大多将播客视为一种塑造身份、参与社区或满足其他需求的手段,通过创作和分享播客,表达不同声音、参与社区交流。基于此,涌现出了大量的播客。这些作品或许蕴含了制作者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但他们却很难从中获得回报,这主要是由于播客经济的免费增值模式。具体而言,播客产品大多是免费分发,收入则通过广告赞助和众筹、商品销售与现场活动等粉丝支持产生。显然,这种模式有利于那些已经成功的少数人,大多数人的时间和努力无法获得任何收益。

然而,在平台经济所塑造的“数字乌托邦”中,内容生产者拥有灵活的工作时间、地点和便捷的生产、传播技术,并在创意劳动的过程中享有更多的控制权、自主性和成就感。其劳动产品不仅承载着互联网时代“一夜成名”的理想游戏,而且寄托着“海内存知己”的情感满足。即使面临无偿劳动的长期威胁,依然有一批又一批的创作者投身播客制作。对自我赋值的追求导致创作者走向自我剥削的囚笼。此种情况下,他们挣扎于持续的不安、压力和焦虑之中——弹性工作在激烈竞争中异化为随时随地的劳动生产,创造力在算法控制下扭曲为廉价的文化复制。作为“最不稳定的无业游民”,创作者难以抓住属于自己的“成名十五分钟”,却能迅速为平台公司实现价值增值[3]。在播客领域,由于用户需要通过智能手机上的应用商店下载播客,且播客制作者必须在应用商店中获得“推荐”才有更多流量,导致未必每个独立制作人都能获得成功,但苹果、三星等公司都能从中获益。因而,在某种程度上,每个播客都是为平台公司工作,它们建立并控制着播客行业,自我剥削在本质上是他者剥削。

那么,成为数字灵工究竟是追寻已久的自由,还是作茧自缚的牢笼?这一方面取决于创作者主体意识的觉醒和反抗异化、抵抗剥削的积极行动;另一方面依赖于对平台权力的规范,完善创作者权益保障制度,构建健康和谐的劳动关系。

参考文献:

[1] 王长潇,刘瑞一.从播客到移动音频媒体:赋权的回归与场景的凸显[J].新闻大学,2019,No.158(06):71-80+123-124.

[2] 史安斌,薛瑾.播客的兴盛与传媒业的音频转向[J].青年记者,2018,No.600(16):76-78.

[3] 燕道成,李采薇.数字灵工与短视频平台之间的控制与博弈——以团购达人为例[J].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22,44(12):128-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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