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8月12日讯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时任太原天勤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胡俊伟进行了处罚。
胡俊伟对公司未按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未按规定对机构变更事项进行公开披露、未按规定开立独立的佣金收取账户、未按规定制作并出示客户告知书负有责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依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一条、第九十七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八条,对胡俊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上述违法违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决定对胡俊伟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文号为晋金管罚决字〔2024〕49号,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