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8月15日讯,8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高新区科技支行进行处罚。
根据处罚决定书,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高新区科技支行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贷后管理不尽职,导致贷款资金回流至借款人;信贷资产分类不准确。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高新区科技支行作出罚款7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此次处罚决定的作出日期为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