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8月15日讯,8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高新区科技支行的副行长曹修鹏进行了处罚。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晋金管罚决字〔2024〕57号)显示,曹修鹏作为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高新区科技支行的副行长(主持工作),对信贷资产分类不准确的事项负有责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曹修鹏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此次处罚决定的作出日期为2024年8月7日,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