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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泰康人寿重庆奉节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罚
2024.08.20 18:02
泰康人寿重庆奉节支公司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两名责任人合计被罚4000元。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蓝鲸新闻8月20日讯 日前,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万州监管局披露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奉节支公司(下称“泰康人寿重庆奉节支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合计罚款1.4万元。

(图片来源:重庆监管局)

因保险代理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泰康人寿重庆奉节支公司被监管局警告并罚款1万元。时任泰康人寿重庆奉节支公司负责人陈雨及个人保险代理人郑长明被予以警告,并各处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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