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9月6日讯,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平监管分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福建建瓯农商银行及其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根据处罚决定书,福建建瓯农商银行因通过发放个人贷款掩盖普惠卡资产质量、董事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履职以及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等,被处以110万元罚款。
同时,该行董事肖琳在未经任职资格核准的情况下履职,也违反了相关规定。此外,该行在员工行为管理方面存在不到位的问题,对时任建瓯农商银行行长魏和华和时任建瓯农商银行董事肖琳给予警告。
此次处罚体现了监管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也提醒相关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