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11月13日讯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渭南监管分局发布了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剑指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
决定书显示,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外利益。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金融监管总局渭南监管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对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处以15万元罚款。
该决定书强调了保险机构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在保险合同约定外给予投保人利益,以维护保险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