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3月12日讯,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唐山监管分局发布了3张罚单,剑指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虚假理赔。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罚款8万元。 郑鹏,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对公司虚假理赔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郑光,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对公司虚假理赔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