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4月29日讯,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邢台监管分局发布了3张罚单,剑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行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行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办理贷款业务不审慎、贷款管理不到位。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邢台监管分局对该行罚款60万元。
胡书博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新华支行副行长,对办理贷款业务不审慎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 徐以超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行信贷业务审查审核团队负责人,对办理贷款业务不审慎、贷款管理不到位事项负有责任,也被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