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FT项目的成功离不开对项目社群的经营,同类不同样的NFT自然是社群搭建的基本元素,也是相较于“一物多发”类NFT项目的优势所在。
同时,同类不同样NFT所对应的数字元件,往往由AI系统基于既定算法批量生产,在CO0赋能机制已成商业趋势的情况下,AI批量生产的NFT是否属于作品?受到侵权时又该如何保护?
PART1:
技术剖解:AI的批量创作
AI批量创作一般包括构建白板、制作可变模块替换元素以及编程出图三个方面。
构建白板
即制作出一个针对系列NFT的统一模板,该模板本身并未上色,往往由各个模块拼接而成,一般分为固定模块、可变模块两类,固定模块内容不得变动,在实质上奠定了批NFT数字原件的视觉基调,使其自然归为一类,可变模块则可以替换形状、颜色等,确保最终NFT同类但不同样。
制作可变模块的替换元素
即对可变模块进行不同类型设计,如可变模块为发型,则可以设置出“圆寸发型”、“丸子头发型”、“带帽发型”等,实际上可变模块还可以进行上色规范,甚至进一步设置下一级固定模块和可变模块。
编程出图
最后,制作人需要先将固定模块和可变模块数字化,借此编辑程序,以固定模块打底,对可变模块和既定的上色规范进行排列组合,得出一个个风格一致但各不相同的数字元件成品。
当相应NFT项目社区大火,或社区给予CO0赋能后,抄袭和过渡改编等侵权问题便会不约而至。此时,AI最终合成的数字作品原件,可否有如何获取保护?
PART2:
两大困境:谁?怎么做?
司法上,著作权的保护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保护谁?如何保护?
AI或人,保护谁?
作品是获得著作权保护的前提,作者则是实际保护的权益人,若无作者,则讨论保护便无意义。应当明确,唯有人(而非AI)的创作,才可能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著作权法(2020)》第1条开篇规定,“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人(而非AI)才可为著作权法所激励,也只有人才具备作出“独创性”表达的客观条件。
AI“创作”实为体力劳动
此类NFT若要获得保护,应基于其形成过程,对人和AI的投入加以区分,提炼出人的贡献内容。
从AI批量制作技术来看,白板和可变模块元素设计均由人所完成,虽然最终品系AI合成,但AI的作用实际上是在既定的编程下,对有限且既定色彩、可变模板,加以排列组合式的“体力劳动”,而非具有创造性的“脑力劳动”。鉴于其排列组合具体方式已被编程人进行了穷尽式设计,无论最终结果呈现如何,始终无法跳出人的既定创作范围。
因此,AI在创作过程中仅仅发挥工具作用而未参与创作,批量生成机制仅仅是对工作时间的压缩,并不会导致人的独创性表达缩水。
直观的误区
当出现侵权时,我们以什么主张权利?直观来说,以NFT数字元件入手最为便捷,但结果或许不尽人意:
1.诉讼资格方面:图片的形成实际上是AI对既定素材的排列组合,而非人的直接智力创作,对方首先会对权利人诉讼资格提出质疑。
2.独创性来源方面:既然图片通过可穷尽的排列组合形成,系数“体力劳动”,缺乏证明“脑力劳动”的论证基础,此时只能对图片构成元素的独创性部分加以说明,相当于将图片作了拆分保护,意味着举证成本的提高,和最终比对标准的下降。
3.侵权打击方面:在实际侵权过程中,很少出现对成图的直接抄袭(复制),多见批量的“换皮”模仿,若直接从图片比对论证实质性相似,即便构成侵权也仅限于单张图片,损失赔偿额的计算范围将大幅缩水。
可见要对批量“换皮”式侵权以实质性打击,保障并合理规范CO0机制下持有者的改编权,仅从成图入手主张权利,难以达到整体保护和全面打击的维权目的。
PART3:
破局点:白板
白板是批量NFT的统一来源,也是“换皮”抄袭行为无法绕开的作品“骨架”。若白板可以构成实质意义上的作品,则保护白板便可达到对批次NFT数字原件整体保护的效果。
独创性挖掘
基于白板维权首先要挖掘其作为作品的基础:独创性。在制作白板的过程中,为统一最终表达方式,制作人至少需要做到以下三方面:
首先,制作白板草图:为确保批量生产的NFT形成具有辨识度的整体,需要绘制白板草图,明确作品大致呈现效果;
其次,拆分白板:为确保在统一风格下NFT表现各异,制作人需要再就直观呈现的白板草图,明确作为统一的风格基调的固定内容,再拆分出可变内容以保障最终成图的独一无二性;
最后,制作替换素材:为确保最终NFT数字原件的多样性,就拆分出的可变部分,还需要基于作品风格制作用以替换的素材,以便最后AI进行排列组合。
对白板的草图制作和拆分是一个反复渐进的过程,涉及到线条的设计和优化,以及对呈现内容的选择、拆分和取舍,具备提炼对制作人构思的独创性表达的基础。而替换素材的制作,则可针对侵权内容,和白板加以组合以便深入比对。
定性:图形作品而非美术作品
作品的定性将决定其保护方式,笔者认为白板可以构成“图形作品”。对此已有类比案例:
深圳中院在《穿越火线》地图侵权一案中,将游戏地图的“白盒”认定为作品:“游戏场景地图独创性的整体构图、内部组合结构和布局安排(即地图设计“白盒”),属于应受法律保护的图形作品具体表达。在现行著作权法的立法下,符合著作权法关于图形作品中“说明事物原理或结构”的“示意图”的类型。”
NFT原件的“白板”与游戏地图“白盒”,虽有二维到三维的过渡,但均为以线条搭建的可视模型,并无实质区别。
比对视角
白板的基本表达体现在:整体构图、内部组合结构、固定和可变元素的选择等方面。就以上内容,权利人可将侵权作品白板化后进行比对,从普通消费者视角出发:
一是确定两部作品的相似部分;二是遴选出相似部分的独创性表达;三是相似的独创性表达能否构成作品的基本表达。进而以侵犯复制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要求侵权人承担责任。
写在最后
为使AI批量化制作的NFT得到充分保护,建议制作人应确保此类NFT数字作品原件的白板,由人所设计制作,Ai的介入宜在最后的上色成图阶段。
制作过程中,需要对白板草图的手稿、电子稿,以及最终可拆分电子稿重点留证,并对相应稿件的设计风格、拆分思路等加以文字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