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时代媒介记忆的新特征: 个体化倾向与“假肢记忆”
在数字时代,媒介生态的变化不仅使得媒介记忆更加丰富,而且直接导致媒介记忆扩张。
第一,记忆主体更加多元。在数字时代之前,媒介记忆主要由机构化的新闻媒体塑造,而在数字时代,个体网民、组织成为新的记忆主体,通过社交自媒体参与媒介记忆的建构,而且可以获得较高的社会可见性。
第二,媒介记忆的叙事正在发生变化。随着个体网民成为记忆主体之一,媒介记忆的叙事方式出现了个人化的倾向。这体现在:一是来自网民的、自下而上的微观视角参与媒介记忆的建构过程,受到意识形态、行业规则、机构惯常等因素的影响相对较小;二是常人化的叙事内容较多地出现。机构化的新闻媒体一度青睐采用“私人化”的话语策略,讲述重要人物的记忆故事。[3]但是,它并没有关注“常人”。而常人化叙事以常人为主角,围绕日常生活展开记忆叙事。微观的记忆视角和常人化的叙事内容,使得数字时代的媒介记忆更为丰富,并且生活化程度更高。
第三,在数字时代,媒介记忆的外延得到扩充,“不存在”的记忆纳入媒介记忆的范畴。文化研究学者艾莉森·兰斯伯格提出,“假肢记忆”出现在个体和关于过去的历史叙事于一个体验性的场合交互之时,这个人并不是简单地理解历史叙事,而是与他没有经历过的、过去的事件产生共情,从而获得更个人的、深刻的感受。[4]在兰斯伯格2004年的研究中,“假肢记忆”往往依托于历史电影、漫画、小说、博物馆和电视剧等文化产品而存在,而新闻报道由于受到客观性等要求的限制,难以在报道历史事件时唤起受众的情感共鸣。不过,在数字时代,数字媒介的交互性弥补了这一缺憾,使得人们可以参与制造“假肢记忆”,而不只是被动地接受文化产品提供的“假肢记忆”。在个人层面,假肢记忆可以塑造个体的主体性,调节他对世界和他者的思考;在群体层面,则可以促进集体认同。需要指出的是,兰斯伯格同时指出,数字媒介催生的这种新的记忆形式本身并不必然积极或进步。[5]因此,需要警惕“假肢记忆”对个人的影响,而当“假肢记忆”通过有偏见的或过度商品化、娱乐化的方式呈现时,可能会给真正经历过这些历史事件的人/群体造成心理创伤。
媒介记忆转向的影响:机遇与挑战
集体记忆的建构遵循“凸显”与“遮蔽”的双重机制。[7]刘亚光将权力范式下被遮蔽的部分记忆命名为“记忆的微光”,之所以称为“微光”,是因为这些记忆在“非权力范式下,有可能展现出另一种记忆形态”[8]。在数字时代媒介记忆转型的背景下,个体的参与能够在媒介记忆的遮蔽处发出“微光”。这给数字时代的媒介记忆提供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
从个体参与媒介记忆建构的角度看,记忆范畴的增加和记忆内容的丰富是数字时代媒介记忆的主要优势。例如,社交媒体用户将记忆“分散式”地托付于不同的平台,从而拥有了不同的社交媒体记忆。马迪亚努和米勒提出“复媒体”的概念[9]指出,人们可能会依据不同媒体的“意义与功用”而选择不同的平台。[10]例如,人们为了和恋人巩固关系,可以共建网络情侣空间,而将日常“碎碎念”另放在“小号”上。通过将记忆安置在不同的平台,个体拥有了“复数”的个体记忆。从交流记忆的角度看,数字时代的个体记忆不再遵循口耳相传的交流模式,而是可以在网络互动中相互碰撞与相互沟通,具有主体间性。有时,虽有竞争乃至冲突,但竞争双方的观点都会带着对方的印记继续“旅行”(比如微博用户与陌生人在热点话题下争论后形成新的观点),“协作式记忆”的书写模式是常见的现象。不仅陌生人之间的记忆通过“偶然相遇”而增加了彼此的记忆重量,而且有些个体已经“忘却”的记忆能够通过在线互动(例如“问答”帖)的“提醒”机制被唤醒。例如,微博和微信的“圈人”功能,能够将个体“拉入”相关的记忆之中。因此,某人只要身处网络之中并开展网络社交,即便发生遗忘,也总是能够被唤醒记忆。由此,记忆的范畴增加,不仅是“复媒体环境”中个体“分散式”寄存记忆的结果,也是个体记忆在网络化的技术生态中相互碰撞与相互提醒的结果。
经由记忆范畴的增加,被遮蔽的记忆得以浮现,可以丰富集体记忆的视角。从记忆的权力研究范式来看,次要记忆或边缘记忆的可见性的提高是因为新媒介技术打破了主流话语的垄断。大众书写的“在线记忆”的合法性,建立在技术民主的基础之上——“人人都可言说”的社交媒体为网络接入者赋权,从而网民可以在社交媒体平台发声以及进行“自传式”的记忆书写,最终使得网络记忆书写呈现“民本立场”。[11]在“民本立场”的新媒体空间,原先被遮蔽的记忆得以浮现,丰富了集体记忆的视角。例如,在“1977年恢复高考”的网民自传性记忆中,部分网民书写了高考失利的故事,呈现了在机构性媒体的记忆叙事中被遮蔽的失利者的生命记忆。[12]由此,高考记忆不再仅仅是胜利者的赞歌。从记忆的文化研究范式来看,被遮蔽的记忆得以浮现是因为社会的文化法则变化,个体转换了看待问题的视角。[13]互联网提供了表达平台,个体记忆可以绕过被特定的文化法则框定的机构性媒体得以呈现。比如在上述提及的“1977年恢复高考”的网民自传性记忆中,出现了今昔大学生文凭“珍贵与贬值”的争论话语,以及对于高考公平性的反思记忆,形成了“新媒体空间独特的高考记忆”。[14]总的来说,个体参与建构的媒介记忆的转变,从权力角度和文化角度都为“被遮蔽的记忆”松开了束缚,从而使得集体记忆更加多元化。
由于媒介记忆的书写主体从机构性媒体转向个体,使得媒介记忆呈现碎片化,集体记忆受到挑战。碎片化的表现之一是媒介记忆的“片段化”。一方面,基于数字媒介的属性,社交媒体等数字媒介能够传达的信息有限,并且用户的使用时间零散;另一方面,受“自然性遗忘”的影响,发布于社交媒体的个体记忆没有完整的叙事逻辑,也不遵循线性的时间顺序,对于同一对象的记忆常常割裂成多个片段。此外,由于“创伤性遗忘”的原因,一些创伤性事件的个体记忆呈现片段化的特征。比如,知青的回忆中,有些个体会淡化苦难,升华创伤记忆中的温暖片段。[15]除了非蓄意的片段化信息,媒介记忆碎片化的另一个表现是,蓄意散布的虚假信息或者真假参半的信息。当这些真假混杂的个体记忆经由社交媒体散布开来,有可能造成集体层面的“错构性失忆”和“虚构性失忆”[16],最终导致集体记忆的分歧。
反思数字时代的媒介记忆: 公众史学的逻辑与“主体的缺失”
数字时代的媒介记忆是新的“文明格式”。从公共史学的角度看,保存在新媒体上的信息,例如电子邮件、微信消息、微博消息等都会成为未来历史学家研究当下的“原生态数字史料”。[20]2020年4月23日,国家图书馆启动了中国战“疫”(新冠肺炎疫情)记忆库项目,全方位收录与战“疫”相关的数字记忆。[21]这些数字记忆无疑为书写历史提供了更加全面的材料。个体参与建构的数字记忆经由全球传播,可以成为人类共享的记忆,是全球文明记忆的组成部分。但值得注意的是,数字媒介记忆在全球传播,需要经受跨文化传播的考验,也存在割裂集体记忆的风险。
数字时代媒介记忆的个人转向,需要从公共史学角度进行观照与反思。数字时代的媒介记忆更加聚焦“小我”。那么,如何处理“小我”和“大我”的关系与连接,需要从公共史学的角度观照与反思。上世纪70年代中后期,美国史学界遭遇学科危机,从而发展出公共史学的分支。[22]“共享解释权”的提出,意味着公众和史学家在进行历史阐释的过程中处于相同的地位,[23]史学从精英化书写转向公众化的生产。不过,当个体记忆参与历史书写时就出现了另一个问题,即以碎片化和个人化为特征的媒介记忆如何形成集体记忆,如何组成历史书写?不少研究者对此较为乐观。例如,张江提出,个人阐释不等于“私人阐释”,一旦进入公共性的历史书写范畴,个人阐释应当以“公共理性”为约束。[24]但唯利是图、唯名是图的个人史出版乱象证明,“公共理性”成为刚性约束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虽然数字时代的媒介记忆实践的个人转向呈现重视人的主体性的特点,但在媒介记忆的相关研究中,“主体的缺失”仍是问题。陈振华将“主体的缺失”归结为媒介传播效果范式和建构范式的结果,认为新传播革命亦是主体革命,需要关注集体中的个体记忆对于集体记忆的能动性建构。[25]当前,一些研究者开始关注媒介记忆的受众面向,是破解“主体缺失”的一种努力。例如,谢卓潇将媒介记忆中的个体视为“记忆消费者”,强调“在具体的语境中解读人们如何参与记忆文本的阐释。”[26]在数字时代的媒介记忆实践个人化转型的背景下,媒介记忆研究需要将个体的主体性带回记忆研究领域,聚焦记忆携带者如何与数字媒介互动从而进行记忆实践的问题,从而为集体记忆的形成提供语境化的学术解释。
【本文为2020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社会记忆视角下的中国互联网历史研究”(编号:20JHQ081)阶段性成果,亦得到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12批特别资助项目(编号:2019T120676)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