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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宙尽头是铁岭,二创边界在哪里?
2023.05.17 09:52

2018年武侠世界的“扛把子”,金庸老爷子离开我们了,但他的“飞雪连天射白鹿,笑书神侠倚碧鸳”仍是江湖不朽的传说。而从2015年金庸还在世时就开始,并延续至今的一场涉及《天龙八部》《射雕英雄传》《笑傲江湖》《神雕侠侣》四大巨著的侵犯著作权的官司,在近期二审宣判,尘埃落地。

侵犯金庸著作权的是一部在2002年出版的现代、穿越流行小说——《此间的少年》。该小说讲述的是:故事主角在虚构的北宋年间的汴京大学里的爱恨情仇。该小说还被翻拍成同名电影,豆瓣评分7.6。

这样一部故事梗概、场景设计、线索事件与金庸作品风马牛不相及的小说怎么会侵权呢?那是因为作者在《此间的少年》中使用了郭靖、黄蓉、乔峰、令狐冲等大量在金庸作品中耳熟能详的人物名字,并且在首次出版时还将副标题定为“射雕英雄的大学生涯”。小说作者利用了广大金庸迷们对作品的熟知和喜爱,利用了金庸经典作品的影响力,吸引观众并获取利益。这一典型的二次创作的同人作品案例,是在未取得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了其经典作品里的人物群像,人物名称、人物性格、人物关系与经典作品有实质性的相似,因此造成侵权。

《此间的少年》作者一直称自己是原创作品,没有抄袭,没有剽窃。如果是原创,那么就应该坚持原创到底,既然本身就是一部颇有水准的小说,又何必去蹭武侠泰斗金庸老爷子的热度,自己完整地塑造人物形象,它不香吗?如今,一纸尘埃落定,侵权是一定的了,但这样充满原创内容的作品侵权,又引发了我们诸多思考。近年来在互联网上火得一塌糊涂的二次创作:同人作品、X分钟讲电影等等,创作的边界到底在哪里?就连五一节网上大火,引发全民挖呀挖呀挖的短视频,都在被质疑是否侵权。

一觉醒来,才发现著作权侵权这个原来只存在于出版、发行、广电等专业领域的事件,在全民互联网时代,已经深入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了,可能明天你发布的一个表演、引用的一段文字,就涉嫌著作权侵权。

引用脱口秀演员李雪琴的一句:“宇宙的尽头有可能是铁岭”,那二次创作的边界又在哪里呢?怎样做我们才不会陷入侵权的纠纷中?善意的合理使用、不广泛传播、充分尊重原创权利人、不以此盈利、不做商业化推广使用,或许是二次创作的边界,也是我们在网络世界规范自身行为的一个标尺。只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就是合理使用;只发三五好友,不群发,不上推广平台,不引流,就是不广泛传播;不歪曲、不丑化,考虑原创权利人利益得失,就是对原创权利人的尊重。至于说到盈利和商业化,当事人最清楚是否因此得名得利,的确,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更容易获得成功,但巨人的肩膀也不是让你白站的,因此得名得利,对原创权利人就应该有所付出。《此间的少年》的作者江南在一审判决后也感叹:十八年前一时兴起,因其得名得利,应当有此一劫。

又比如说,最初黄老师在“挖呀挖呀挖”的时候,也许并没有想到拿这个视频赚钱,也没有想到在课堂上教幼儿园小朋友的“挖呀挖呀挖”,会引发全国各行各业的各种挖,更没想到随着人气飙升能在直播中给自己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但只要黄老师不要在直播中表演“挖呀挖呀挖”,不把原本给小朋友的教学,带进商业化运营,并以此博得流量,获得利益,那么其教学的视频,并不侵害该儿歌的版权所有者的权益。

而笔者引用的脱口秀作品也符合著作权法中:“为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法律规定,并不侵害李雪琴的著作权。

除此之外,另一个可以合法使用他人作品版权的重要途径,就是取得版权权利人的同意。到哪里才能找到作品的版权人呢?这也对我们的互联网环境提出了新的要求,有相应的平台和途径能方便地找到版权权利人,征得其同意,这将是我们解决诸多版权问题的重要方法。如音乐版权平台曲多多,就可以很大程度上解决音乐版权问题。如果能在影视、短视频、网络文学等各个方面都有完善的版权平台,那么原创作者和需求者就可以有机结合起来,可以预见那时经原创作者授权,一个故事由不同的作者构思出不同的结局,这样的同人小说、同人影视,将一花引来百花开,到时候网上的作品将是多么的丰富多彩和引人入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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