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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渊洁控诉浙江卫视热播剧《第二次拥抱》剽窃
2022.08.12 11:32

郑渊洁老师“又”在微博上进行知识产权维权了。

除了郑渊洁老师,恐怕再没有一个文化名人能与知识产权如此深度绑定。

这不,郑老师又在他的微博上指名道姓控诉抄袭,被控诉方是浙江卫视,郑老师认为,浙江卫视热播剧《第二次拥抱》中,李乃文饰演的刘峰的一段台词,抄袭了其《皮皮鲁总动员》中的原创内容。

郑渊洁旗下童话大王官方微博,放出了原创内容和涉嫌抄袭内容的对比:

微博评论区,网友一边倒地表达了对郑渊洁的支持,更有一部分粉丝,已经开始“轰炸”《第二次拥抱》的官方微博、官方抖音号。

《第二次拥抱》的这段表演是否侵权?

小编认为侵权,首先,《皮皮鲁总动员》的书籍,或是郑渊洁2010年发表的这两条微博,都是公开发表在先,且《第二次拥抱》的制作方有接触可能性;其次,两段内容逐段对比,构成实质性相似,不同的只是个别字词、停顿等。

两段文字要表达的核心,可以理解为郑渊洁成功后对自己“不走寻常路”而大放异彩的标榜与自豪,当然也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侵权的话,侵犯了什么权?

第一,自然是署名权,未经许可引用郑渊洁的原创内容,且未标明作者,违反了《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相信这也是惹得郑渊洁大为光火的主要原因,如果像评论区网友说的,在这段话前加一句“童话大王郑渊洁曾说过”,或者“某知名童话作家说过”,很大可能不会引发郑渊洁的反感,而且还有可能欣然转发,给电视剧帮忙宣传。

然后,是改编权,《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四)项规定,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浙江卫视《第二次拥抱》将郑渊洁具有独创性的文字作品,未经许可改编成了电视剧作品,侵害了郑渊洁的改编权。

还有,复制权、修改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十二)项分别规定了修改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首先是修改权,出于表演需要和语言表达规律,《第二次拥抱》将郑渊洁的文字作品作了小幅修改,让语句长度、语序有一定改变,属于侵犯修改权,另一方面,电视剧台词基本完全照搬原文字作品,属于复制行为,最后是信息网络传播权,电视剧已经在电视台和互联网视频平台同步热播,观众可以在自己选定的时间和选定的地点随时获得,构成侵害郑渊洁信息网络传播权。

事件的可能走向?

目前,支持郑渊洁维权的舆论还在发酵,支持郑渊洁维权暂时呈“一边倒”态势,有可能成为热搜事件,引起更多关注。

结合过往类似事件,事件也许会这么发展:

第一,是有人能挖出比郑渊洁这段文字发表更早的作品,让郑渊洁的维权基础站立不稳,这种可能性相对较小;

第二,是浙江卫视方回应并道歉,双方和解,仿佛无事发生,毕竟此前沸沸扬扬的奥迪小满事件,甚至影响更大的《谭谈交通》被维权下架事件,最后都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这是可能性更大的一种走向,也是郑渊洁读者粉丝乐于看到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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