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当前没有启用javascript,网站无法正常访问。请开启以便继续访问。因贷款资金挪用于购买二手房 浙江海宁农商行城南支行被罚款40万元_电报稿库_鲸平台
2022年11月08日 17:47:26
【因贷款资金挪用于购买二手房 浙江海宁农商行城南支行被罚款40万元】鲸平台11月8日 | 嘉兴银保监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嘉银保监罚决字〔2022〕13号)显示,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城南支行因贷款“三查”不到位,资金挪用于购买二手房。嘉兴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该行罚款人民币40万元。另外,钱仲宇是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嘉兴银保监分局对其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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