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水北调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济师、中原区域总部原总经理樊新中一审获刑十七年
蓝鲸新闻4月15日电,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南水北调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济师、中原区域总部原总经理樊新中受贿、行贿、洗钱一案,对被告人樊新中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三十一万元;对樊新中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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