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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56:34
中基协:重要货基、FOF、公募REITs基金经理等五类投资管理人员不得兼任
蓝鲸新闻6月12日电,为贯彻落实《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进一步规范公私募投资管理人员兼任管理,提高公私募业务风险隔离要求,持续提升行业合规水平,中基协最新发布《基金经理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工作指引》,其中提到,基金管理人不得将以下5类人员聘任为兼任投资管理人员:一是重要货基、FOF、公募REITs的基金经理;二是FOF产品的投资经理;三是非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机构等中长期资金委托管理的私募资管计划的投资经理;四是为资管产品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五是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不得兼任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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