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当前没有启用javascript,网站无法正常访问。请开启以便继续访问。
2026.09.30 09:48:20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关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到,2026年8月28日前(含当日),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以及8月28日前(含当日)已发布出让公告但在8月28日后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项目,原则上执行新的预售政策;为保持市场供需平稳,各区政府确保能够按时建成交付的,在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的情况下,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后,2027年底前仍可按我市原有预售条件申请预售。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设定重点监管额度,重点监管额度要覆盖项目全部剩余工程建设费用,保障项目竣工验收及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15,336
*特别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