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条红线、两项“鼓励”一批自媒体即将下线?
7月10日,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要求压实网站平台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严防假冒仿冒行为,加强信息真实性管理,限制违规行为获利等,推动形成良好网络舆论生态。
《通知》发出后立即引发媒体圈热议,该规定究竟会对自媒体产生哪些影响呢?
社科院新媒体传播中心副主任黄楚新对鲸平台表示,这项管理规定有利于清朗网络空间,规范自媒体的发展。对于遵纪守法的、传播优质内容的自媒体而言,影响是正面的。
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徐慨认为:“当前,为了流量故意误导他人或者敲诈勒索的自媒体太多了,而且几乎没有成本,出台相关规定是管理的‘当务之急’。此外,管理的难度在于甄别发布的是信息还是言论,这部分还需要更多细则进行完善。”
“需要注意的是,强化资质认证展示的要求可能引发一些不合规的自媒体下线。” 徐慨补充道。
长期以来,由于准入门槛低,大量自媒体账号涌入该行业市场。很多自媒体账号质量良莠不齐,导致虚假信息、三俗内容在网络泛滥,这严重侵害了公众利益。鲸平台传媒智库专家、上海理工大学硕导袁帆认为,“对青少年群体来说,他们是互联网时代的原住民,极易被低俗的自媒体内容消耗时间、精力,极易受到自媒体账号中情绪化、非理性化内容的煽动。此次《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的出台一方面象征着自媒体监管程序化、规范化的开始,一方面也呼应了“清朗•2023年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的主题”。
鲸平台梳理发现,《通知》两次提到“鼓励”,一是鼓励引导“自媒体”生产高质量信息内容。二是鼓励网站平台对存在争议的信息标记争议标签,并对相关信息限流。从自媒体管理角度来看,《通知》主要涉及四方面管理,包括强化对自媒体的资质审核、强化对自媒体内容的“真实性”管理、强化自媒体规范运营以及对自媒体违规行为的严格处理。
一、强化自媒体资质审核
1.严防假冒仿冒行为。对账号信息中含有党政军机关、新闻媒体、行政区划名称或标识的,必须人工审核。
2.强化资质认证展示。对从事金融、教育、医疗卫生、司法等领域信息内容生产的“自媒体”,网站平台应当进行严格核验,并在账号主页展示其认证材料名称,加注所属领域标签。
二、加强对自媒体内容“真实性”管理
3.规范信息来源标注。“自媒体”在发布涉及国内外时事、公共政策、社会事件等相关信息时,网站平台应当要求其准确标注信息来源,发布时在显著位置展示。使用自行拍摄的图片、视频的,需逐一标注拍摄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使用技术生成的图片、视频的,需明确标注系技术生成。引用旧闻旧事的,必须明确说明当时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4.加强信息真实性管理。“自媒体”发布信息不得无中生有,不得断章取义、歪曲事实,不得以拼凑剪辑、合成伪造等方式,影响信息真实性。
5.加注虚构内容或争议信息标签。“自媒体”发布含有虚构情节、剧情演绎的内容,网站平台应当要求其以显著方式标记虚构或演绎标签。鼓励网站平台对存在争议的信息标记争议标签,并对相关信息限流。
6.完善谣言标签功能。涉公共政策、社会民生、重大突发事件等领域谣言,网站平台应当及时标记谣言标签,在特定谣言搜索呈现页面置顶辟谣信息。
三、加强自媒体规范运营
7.规范账号运营行为。网站平台应当严格执行“一人一号、一企两号”账号注册数量规定。应当要求“自媒体”不得集纳负面信息、翻炒旧闻旧事、蹭炒社会热点事件、消费灾难事故,不得以防止失联、提前关注、故留悬念等方式,诱导用户关注其他账号。网站平台应当加强“自媒体”账号信息核验,防止被依法依约关闭的账号重新注册。
8.明确营利权限开通条件。“自媒体”申请开通营利权限的,需3个月内无违规记录。账号主体变更的,自变更之日起3个月内,网站平台应当暂停或不得赋予其营利权限。营利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分成、内容分成、电商带货、直播打赏、文章或短视频赞赏、知识付费、品牌合作等。
9.限制违规行为获利。网站平台对违规“自媒体”采取禁言措施的,应当同步暂停其营利权限,时长为禁言期限的2至3倍。对打造低俗人设、违背公序良俗网红形象,多账号联动蹭炒社会热点事件进行恶意营销等的“自媒体”,网站平台应当取消或不得赋予其营利权限。
10.完善粉丝数量管理措施。“自媒体”因违规行为增加的粉丝数量,网站平台应当及时核实并予以清除。禁言期间“自媒体”不得新增粉丝,历史发文不得在网站平台推荐、榜单等重点环节呈现。对频繁蹭炒社会热点事件博取关注的“自媒体”,永久禁止新增粉丝,情节严重的,清空全量粉丝。网站平台不得提供粉丝数量转移服务。
11.加大对“自媒体”所属MCN机构管理力度。在“自媒体”账号主页,以显著方式展示该账号所属MCN机构名称。对于利用签约账号联动炒作、多次出现违规行为的MCN机构,网站平台应当采取暂停营利权限、限制提供服务、入驻清退等处置措施。
四、对自媒体违规行为严格处理
12.严格违规行为处置。对制作发布谣言,蹭炒社会热点事件或矩阵式发布传播违法和不良信息造成恶劣影响的“自媒体”,一律予以关闭,纳入平台黑名单账号数据库并上报网信部门。对转发谣言的“自媒体”,应当采取取消互动功能、清理粉丝、取消营利权限、禁言、关闭等处置措施。对未通过资质认证从事金融、教育、医疗卫生、司法等领域信息发布的“自媒体”,应当采取取消互动功能、禁言、关闭等处置措施。
13.强化典型案例处置曝光。网站平台应当加强违规“自媒体”处置和曝光力度,开设警示教育专栏,定期发布违规“自媒体”典型案例,警示“自媒体”做好自我管理。各地网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强化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开展对资讯、社交、直播、短视频、知识问答、论坛社区等类型网站平台的督导检查,督促网站平台严格对照工作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加强“自媒体”管理。
以下为中国网信网发布的通知全文: